亳文旅〔2009〕16号
关于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为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旅行社行业管理,促使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12月2日联合发布《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34/T868-2008),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省旅游局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开展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
1.各旅行社可到安徽旅游政务网或亳州旅游网下载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点击下载),对照标准进行自测。
2.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结合各自实际,整改本单位缺项和不足,根据标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报告二份,自查情况报告。
二、受理
按照旅行社申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接受申请,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三、等级评定
对拟受理的旅行社进行资质等级评定。评定结束后,向合格旅行社颁发等级标志,在新闻媒体上对等级旅行社进行公告。
四、具体要求
1.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各旅行社查阅下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文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2.对照评定标准,结合近三年旅行社业务年检指标、旅行社基本条件、经营条件、营业业绩、服务能力、企业管理、商业信誉等方面条件初步确定旅行社申报的等级。
3.根据申报等级,整理备查材料,形成自查报告,市直旅行社的申请材料直接报亳州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旅行社申请的材料,报所属县(区)旅游局,经县(区)旅游局初审同意后转报市文化旅游局。
5.市文化旅游局受理后,派遣检查员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评定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后,按有关程序上报省旅游局备案或审批。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3A级旅行社的评定审批,以及4A、5A级旅行社的初审工作,4A、5A级旅行社的初审合格后报省旅游局评定审批。
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正确认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意义,对《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主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切实保障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实施。请各旅行社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提出相应等级申请,于12月5日之前将评定申请材料上报至亳州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旅游局要部署好此项工作,并对所属旅行社参评工作予以指导,并将参评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局(联系人:师修海,联系电话:5122829)。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