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文化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09-12-17 16:09:14 新闻来源:亳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作者:

关于开展冬季文化旅游安全大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9〕103号、皖机发6959号)、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旅安〔2009〕37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亳政办明电〔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市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冬季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排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冬季文化旅游安全,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要制定本地区冬季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内容和监督检查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彻底、督促检查到位、整治责任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跟踪督办有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一)要对今年以来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要把旅游交通、景区景点易发自然灾害、星级饭店的防火防盗、甲型H1N1流感防控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消防、电器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营。作为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完善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账。
    (三)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四)要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五)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严密组织,周密部署
    市文化旅游局将成立督查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和文化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抽查。请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迅速动员部署,积极开展检查,督导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开展地毯式自查。
    (一)要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周密部署,合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冬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二)要按本《通知》要求,立即把集中开展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各文化旅游企业单位,积极开展自查。
    (三)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要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和分析研究,及时报送隐患整治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在12月23日前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市文化旅游局。
    联系人:师修海 
    电  话:0558-5122829  
    传  真:0558-5555987
    邮 箱:413320299@qq.com 

附件:冬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冬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明电〔2009〕103号、皖机发6959号)、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旅安〔2009〕3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亳政办明电〔2009〕4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结合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冬季文化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文化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印刷企业、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单位、网吧、娱乐场所、广播电视、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文化旅游经营企业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结合实际建立了冬季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是否结合实际组织过冬季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文化旅游企业职工是否掌握了岗位要求的安全工作技能,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通往旅游景区(点)的内外危险路段、不安全区域的交通路口、有风险的旅游项目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规范、清晰、醒目、完善;防火、防盗、防冻、防滑、防停电、防塌方、防滑坡,防强降雪等急救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
   (三)旅行社是否存在租用无资质、无安全保证、无保险的交通工具;导游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培训,能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技能;是否按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旅游者介绍旅游意外险。
   (四)星级饭店是否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保障饭店安全运营;安全监控系统是否齐备、有效;安全提示是否规范、醒目;阳台、门窗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和锁闭问题;电梯、锅炉等是否通过有关部门质检,确保安全运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保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五)印刷复制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如: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易燃、有损身体健康的化学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厂房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酒后作业。
  (六)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充足,是否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良好状态,电器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营,建立安全值班日志情况。
   (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各播出岗位人员是否熟悉预案和熟练操作,安全播出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电力供应安全是否有保障,预防冰冻灾害的各项措施,进行各项操作特别是高空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和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检查检查阶段。一是企业进行地毯式自查;二是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对属地旅游经营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
    第二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为市文化旅游局对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冬季安全大检查情况,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和抽检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12月30日至2010年1月10日,为督办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要对检查出来隐患集中督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1月10日至2月20日,为总结讲评阶段。请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2月25日前上报冬季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市文化旅游局将在此基础上汇总上报省旅游局和市政府。对不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冬季安全大检查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后患。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冬防工作能力。  
 (三)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要以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实现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程跟踪管理,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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