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细则
说明:
1、 本细则共计1000分,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镇域经济水平30分、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00分、旅游发展管理(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45分、旅游基础设施135分、旅游服务设施130分、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180分、旅游市场监管与旅游安全120分、附加项目160分。
2、 本细则中各大项下有分项与小项。分项与小项的检查评分有“分档记分”与“选项累计记分”两种方式。
3、 根据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细则,凡达到750分以上的授予优秀旅游乡镇;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经严格考核可授予最佳旅游乡镇;对达到600分以上,750分以下的,可授予旅游乡镇。
附件:
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细则
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