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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旅游局服务承诺制度

亳州旅游政务网 2006-9-21 16:03:08 来源:
  

一、各类须经我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在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在2个月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三、对市政府批准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导游员资格证在领取国家旅游局证书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导游证申请14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审批2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须转报国家局、省局审批的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理由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送单位。

四、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按下列规定时限办结;

(1)             星级饭店评定,无论受理是否,均须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

(2)             对申报1A2A旅游景区,分别在1520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    对各地报送的请示类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办科室负责。

六、    凡我局工作人员在办理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时,一律要耐心、热情、周到、细致、文明、准确。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责任编辑: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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