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类须经我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在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在2个月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三、对市政府批准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导游员资格证在领取国家旅游局证书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导游证申请14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审批2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须转报国家局、省局审批的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理由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送单位。
四、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按下列规定时限办结;
(1) 星级饭店评定,无论受理是否,均须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
(2) 对申报1A、2A旅游景区,分别在15、20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 对各地报送的请示类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办科室负责。
六、 凡我局工作人员在办理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时,一律要耐心、热情、周到、细致、文明、准确。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责任编辑:曹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