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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团来亳旅游奖励办法

亳州旅游政务网 2007-4-10 16:07:25 来源:
  

为了调动旅行社组团来亳旅游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2006〕9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来亳游客人数确认

(一)200人以上的大型来亳旅游团队游客人数确认   

1.旅游团来亳前,由组团旅行社或地接旅行社持有关证明到市旅游局备案,市旅游局负责登记组团人数、社别、联系人、电话等情况。

2.旅游团在亳游览结束后,由组团社或地接社向市旅游局提供游客人数确认单、景点参观派出单(各景点签字盖章)、星级饭店住宿证明(一日游团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市旅游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认。

(二)地接旅行社年接待游客人数确认

1.地接旅行社每月将本社地接游客情况上报市旅游局备案。备案内容为接待日期、参观景点、人数、客源地等。

2.属团队地接的,本地旅行社要同时提供旅行社团队确认单、景点参观派出单(各景点签字盖章)、星级饭店住宿证明(一日游团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3.属散客地接的,本地旅行社要同时提供景点参观派出单(各景点签字盖章)。

二、具体奖励措施

(一)200人以上的大型来亳旅游团队奖励

1.旅游大巴团。凡是从亳州市境外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团来亳两日游,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5000元;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15000元。一日游奖金减半。

2.旅游专列团。凡是组织旅游专列团来亳两日游,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30000元。一日游奖金减半。

3.年终奖励。同一家组团旅行社,一年内组织5个400人以上旅游大巴团来亳旅游的,另外奖励15000元;一年内组织5次500人以上旅游专列团来亳旅游的,另外奖励20000元。

4.以上团队在亳旅游期间必须参观4个以上收费景点和中药材交易中心免费景点,方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二)地接旅行社奖励

 1.累计年接待游客人数1000人次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获奖金1元。

2.累计年接待游客人数2000人次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获奖金2元。

3.累计年接待游客人数3000人次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获奖金3元。

 4.在亳1人1个游程为1人次,每个游程至少参观4个以上收费景点。

(三)学生团队和亳州市境内游客团队不列入上述奖励范围。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办理程序

(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支付。

(二)市旅游局负责核实旅行社提供的各项资料,拟定奖励金额,办理初审手续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奖金直接拨付给旅行社。

四、监督

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地接、组团奖励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没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所得奖金外,还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亳州市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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