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旅游局、各旅游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一大批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的旅游企业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旅游从业人员,推动全市旅游业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和整体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树立“热爱亳州、建设亳州、宣传亳州”的信念,在全行业掀起“比学赶超”的热潮,推动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名额分配 这次表彰旅游系统先进个人50名,先进集体17个,其中优秀旅游星级酒店3家,优秀旅行社3个,优秀旅游景区3个,优秀旅游乡镇5个,优秀旅游商品生产厂家3个,旅游行政部门先进个人7人,旅行社先进个人10人,星级饭店先进个人13个,旅游景点先进个人13人,旅游商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先进个人5人,旅游乡镇先进个人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3、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本地区、本行业提供了先进经验; 4、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 5、诚实守信,文明经营,依法经营。 (二)先进个人 1、亳州市旅游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本年度积极参加旅游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4、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工作成绩突出。
三、办法和上报时间 各县旅游局、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一项实质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务求实效,于2007年3月30日前报市旅游局(先进个人每单位限推荐1人),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亳州市旅游局
责任编辑:曹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