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行政许可项目
(一)项目名称:饭店星级评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评定》(GB/T14308-2003)。
申报条件: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 材料目录: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办理程序:①星级申请。饭店按属地原则向省、市有相应评定权限的星评机构逐级递交星级申请材料。②受理。有相应评定权限的星评机构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受理与否。③检查。受理后,星评机构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④评审。根据检查报告和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⑤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星评机构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不予批复。
办理时限:星评机构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三星级以上(黄山市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市星评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二)项目名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审核
审批依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省内所辖地级市及县级市。
材料目录:市旅游局申请报告;市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市创优工作方案;市创优机构设置及联络方式;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①申报。县级市经上级旅游局向省旅游局申报;地级市向省旅游局申报:②创建。申报城市自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③自检。④初审。省旅游局组织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城市,可向国家局提出验收申请。⑤验收。国家旅游局组织验收;⑥批准和命名。对验收合格的城市,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物;⑦复核。
办理时限:省旅游局根据本省创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申报城市的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15日内作出是否向国家旅游局报送参创城市名单的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三)项目名称: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审批依据:《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符合己编制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
材料目录:规划文本。
办理程序:市级、重点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由省旅游局审批;3A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旅游项目的旅游发展规划由省旅游局审批。其他项目规划由市县旅游局审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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