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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

亳州旅游政务网 2006-6-12 10:06:30 来源: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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