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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社设立与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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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旅游政务网 2006-6-12 9:48:22 来源: |
一、 国际旅行社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 申办程序: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另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办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由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省旅游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四、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五、旅行社审批的原则: 旅游局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1)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保证金等条件。 省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并通知申请人。 国家旅游局同意设立的,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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