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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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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旅游政务网 2006-6-12 9:46:50 来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对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A、AAAA级旅游区(点);省旅游局具体负责评定AAA级旅游区(点);市旅游局具体负责评定AA、A级旅游区(点)。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程序 1、国家AAAAA、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 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 国家旅游局评定、审批、公告。 2、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 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审批,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3、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 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 所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 (3) 报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1) 组成评定小组; (2) 拟定评定计划; (3) 现场评定; (4) 完成评定报告、作出推荐结论; (5) 由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 颁发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结期限 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批次启动、结束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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